期貨當沖意味著當日沖銷,也就是不留倉過夜,可以說是操作期貨商品的投資人愛用的策略。
我的期貨能不能下當沖單?申請期貨當沖的資格? 當沖保證金減半是什麼?期貨下當沖單有什麼規則?那麼就來介紹什麼是期貨當沖。
期貨當沖介紹
期貨當沖跟股票當沖不同,期貨本身就可以當沖(可以直接當天買當天賣、當天賣當天買),所以當你買賣期貨時勾選下單匣中的「當沖」意思是這筆下單使用期貨當沖保證金減半的功能。
期貨當沖會有兩種意思,一種就是字面上解釋,當天就把期貨部位沖銷稱做當沖交易,另一種指的是在交易期貨時,勾選當沖保證金減半。
期貨當沖分為2種
1.當天自己完成買進和賣出的行為
從字面上來看,期貨當沖意思是在當日沖銷。所謂的當日沖銷,係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同種類有價證券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2.當沖保證金減半
當沖保證金減半的條件,就是必須在當日沖銷部位。 所有的部位會在收盤前15分鐘,被券商強制平倉出場。 當然,雖然強制出場前,券商可能都還是會提醒你。 但另外要注意的是出場時間點,平日的期貨收盤時間是每天的13點45分,期貨結算日的收盤時間則是13點30分。
可以當沖的期貨商品 | 原始保證金 | 當沖保證金減半保證金 |
大台 | 184,000 | 92,000 |
小台 | 46,000 | 23,000 |
電子期貨 | 180,000 | 90,000 |
金融期貨 | 79,000 | 39,500 |
若想使用這個當沖功能來操作期貨,必須擁有期貨當沖的資格條件,才能進一步申請當沖交易。
期貨當沖的申請資格
國內申請資格 :
- 開立期貨受託契約滿三個月。
- 近一年內期貨契約交易成交筆數達十筆以上(不含選擇權)。
- 申請當沖額度所需保證金額度於新台幣 50 萬元(含)以內免提供財力證明。
- 若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達五十萬以上,需要提供最近一年之所得及所提供之各種財力證明合計價值總金額應達所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之百分之三十。
( 能當作財力證明的文件資料包含存款證明、期貨保證金餘額、不動產等。)
國外期貨當沖的保證金減半資格不需要另外申請。
期貨當沖規則
當沖交易時段
期貨的交易時間為8:45~13:45,盤後交易時間則是在15:00~5:00。
在下單時勾選「當沖」功能後,該期貨部位所收取的保證金將從原始保證金降成當沖保證金,大約是50%左右的金額
但勾選當沖後,該部位需要在期貨日盤收盤前15分鐘平倉,以台指期交易時間舉例,13:45為收盤時間,該部位就需要在13:30分之前平倉,否則將由期貨商代為平倉。
注意事項 : 每月第三個周三也就是台指期的最後交易日,當天為13:30收盤,則最後平倉時間就提早為13:15。盤後交易時間沒有當沖保證金減半
當沖作業規範
國內當沖作業規範 :
作業規範 | 國 內 |
---|---|
當沖條件 | 期貨開戶滿3個月以上,最近一年內期貨交易達10筆以上。 |
可當沖交易商品 | 大台、小台、電子期貨、金融期貨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商品全額保證金之ㄧ半,無條件進位至千位數。 |
當沖交易時間 | 每天8:45~13:30※到期合約商品於現金結算日當天, 當沖單之委託交易時間為8:45~13:15(提前15分鐘結束交易) |
當沖交易截止時間 | 13:30※到期合約商品於現金結算日當天為13:15 |
當沖交易強制沖銷 作業 | 每天13:30起: (每週三現金結算日當天,屬於到期合約之商品將提前於13:15起開始處理)強制反向沖銷客戶當沖留倉部位。 ※執行前不再逐一通知客戶強制取消客戶13:30前(或是13:15前–限屬於每週三現金結算日當天到期合約之商品),客戶自行委託掛出且尚未成交的: (a)當沖新倉委託掛單及當沖留倉部位之 (b)反向平倉(含反作)委託掛單。 每月現金結算日當天(第3個星期三,※但週小台(MX1~MX5)商品為第1、2、4、5週的星期三),針對到期合約商品之當沖留倉部位強制沖銷及當沖委託之新平倉委託掛單(含反作)取消作業,將提前於13:15起開始處理。 ※非到期合約商品仍維持13:30起開始處理。 |
當沖交易之限制 | 當沖部位無法與其它一般部位或是同為當沖部位作組合(如期貨多空價差組合、期貨暨選擇權混合部位組合)。 申請採「SAPN整戶風險計收保證金」之客戶,其當沖部位仍獨立採傳統策略型保證金計收方式,而不與其他部位共同採SPAN方式計收保證金。 |
當沖交易風控方式 | 採整戶權益對客戶執行盤中風控–>盤中當沖留倉部位一律以「足額保證金」計算風險指標、及作為盤中高風險客戶通知作業之依據。 |
當沖交易原則 | 當沖交易一律當日進、當日出,不論客戶是否入金、保證金是否足夠或其他狀況,當沖部位皆不得留倉。 |
特殊狀況 | 因市場流動性不足、或因當沖交易商品自13:30起仍維持漲跌停板鎖死至收盤、或其它特殊不可抗力之狀況(仍須為主管機關認可之理由)等,致使無法於收盤前反向沖銷,導致收盤後仍留有當沖部位者: 1.該當沖部位需依一般交易足額保證金標準向客戶收取保證金。 2.如未於當日下午15:30前補足至足額原始保證金致使其權益數高於足額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原始保證金者(整戶風險指標比率達100%以上),應於次一交易日開盤後繼續強制平倉該前一日所有留倉的當沖單部位。 |
國外當沖作業規範 :
作業規範 | 國 外 |
---|---|
當沖條件 | 不用申請直接可以使用 |
可當沖交易商品 | 國外期貨商品皆可當沖交易,除了新加坡SGX之摩根台指(STW)商品日本東京商品交易所(TCE/TGE)所有商品 –>上述商品之T及T+1盤交易時段皆不開放當沖 |
保證金計收方式 | 商品全額保證金之ㄧ半 |
當沖 交易時間 | 商品開盤後至收盤前1小時止(※T及T+1盤交易時段皆各自獨立作業) |
當沖交易 截止時間 | 商品收盤前1小時止(※T及T+1盤交易時段皆各自獨立作業) |
當沖交易強制沖銷 作業 | 商品收盤前半小時起: (※T及T+1盤交易時段皆各自獨立作業)強制反向沖銷客戶當沖留倉部位。※執行前不再逐一通知客戶請客戶自行取消自行委託掛出且尚未成交的: (a)當沖新倉委託掛單及當沖留倉部位之 (b)反向平倉(含反作)委託掛單。 ※期貨端不會主動處理若公司已完成代為強制反向沖銷客戶的當沖留倉部位,然而至收盤前客戶原委託之當沖新平倉掛單一旦成交,倘若客戶當時帳上之超額保證金未達該成交部位所需之全額保證金(Full Margin)時, 則將此成交部位當然視為當沖單,公司端亦隨即逕行強制反向沖銷客戶該當沖留倉部位(將視實際狀況於當天收盤前或是隔天開盤後完成反向沖銷作業)。 |
當沖交易之限制 | 無(國外無組合部位) |
當沖交易風控方式 | 採整戶權益對客戶執行盤中風控–>盤中當沖留倉部位一律以「足額保證金」計算風險指標、及作為盤中高風險客戶通知作業之依據。 |
當沖交易 原則 | 當沖交易一律當日進、當日出,不論客戶是否入金、保證金是否足夠或其他狀況,當沖部位皆不得留倉。 |
當沖交易特殊狀況 | 客戶申請當天國外當沖成交單轉全額保證金(Full Margin)留倉: 1.客戶親自申請或被授權人(或營業員)代申請,公司或業務員需要留存通知紀錄。 2.須逐日逐筆向交易室申請。 3.客戶申請當時的風險指標比率要為100%(含)以上。 4.客戶申請當時的可下單保證金金額(約當台幣金額),要大於等於客戶欲申請國外當沖成交單轉全額保證金(Full Margin)留倉的部位所需之「當沖保證金」金額。 5.申請留倉後不得再異動帳上任何在倉部位(包含新增的新平倉委託單),否則將視為該申請無效。 |
期貨當沖Q&A
( 延伸閱讀 : 當沖是什麼 ? 如何股票當沖 ? 當日沖銷懶人包 )